低保户的取消涉及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具体流程如下:
1. 取消低保的审批流程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地方相关实施细则,取消低保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
- 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
- 将审批表录入系统,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 区(县)民政局:
- 对审批表进行审核,并上报最终决定。
- 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 存档与告知:
- 审批表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停发决定书》,说明取消理由,并收回低保金领取证。
2. 取消低保的决定主体
取消低保的决定权最终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将审核结果上报。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终审批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低保。
3. 取消低保的依据
低保的取消通常基于以下情况:
- 家庭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云南曲靖市罗平县的案例中,83岁老人黄某中被取消低保,是因为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不符合低保条件:包括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标准、拒绝配合调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材料等。
- 子女赡养费纳入家庭收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地方规定,子女的赡养费用被认定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若赡养能力较强,则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4. 相关法律依据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的管理工作。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指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总结
低保户的取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决定。取消依据主要是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例如收入超过标准、隐瞒收入等。相关流程和规定以法律为依据,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