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的可能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建科〔2023〕54 号文件中涉及的人工费调整内容。文件中提到,对于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调整幅度为 60.46%(其中已包含之前调整的 48% 在内,不得重复计算)。以下是该文件的部分关键信息:
- 调整范围和时间:凡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
- 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
- 调整幅度:60.46%,其中已包含之前调整的 48% 在内,不得重复计算。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含规费)的基础,仅计算税金。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的工作量分时段按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的系数计算。
- 其他说明:为简化计算,因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测算时已综合考虑了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故本次调整时机械台班价中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本通知自 2023 年 5 月 1 日(含)起执行,已办妥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