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酒泉医保政策及相关规定,以下几类药品不能报销:
1.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 这类药品通常用于增强体质或改善生活质量,而非直接治疗疾病,因此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 包括一些中药材或补品,如鹿茸、燕窝等,这些药品多用于滋补而非治疗。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 例如药酒,这类制剂通常属于滋补类,不在医保报销目录中。
4.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 除儿童用药等特殊情况外,这类制剂通常不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5. 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
- 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情况除外,这类药品通常因成本较高而不在医保报销目录中。
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 包括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避孕药品,以及主要用于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的药品。
7. 酒制剂、茶制剂
- 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这类制剂通常不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政策依据
上述内容参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酒泉市医保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