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的参考资料中,并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广西贪污1500亿的案件。但是,资料中确实提到了一些涉及较大金额的腐败案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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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乘龙案:李乘龙在担任中共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400多万元,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600多万元,累计涉嫌犯罪金额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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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敏案: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取好处费15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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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章案:刘克章通过行贿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先进及其侄子张浩,共计输送了1500多万元的好处费,以此获得了总额达1.6亿元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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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光案:原广西贵港市常务副市长黄志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0万元,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13.5万元。
请注意,这些案例中的金额与您提到的“1500亿”有很大差距。腐败案件的查处通常以万元作为单位进行报告,而1500亿(假设是人民币)将是一个极其巨大的数额,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案件,它应该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报道。因此,可能是因为信息传递有误或者是对具体数字的记忆不准确。如果您有更具体的案例或者背景信息,可以进一步提供,以便我能更准确地回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