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合规性。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条件
基本条件
- 运营时间:申请机构必须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 医师资格: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管理要求: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制度要求: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信息系统: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不予受理情形
- 非基本医疗服务: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 价格政策未执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 法律责任未履行: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不正当手段申请: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 违法违规记录: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条件
基本条件
- 经营时间: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 药师资格: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 管理制度: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 信息系统: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不予受理情形
- 非药品经营: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不正当手段申请: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 违法违规记录: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 失信记录: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运营时间、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等。同时,存在特定情形的申请将不予受理。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合规性,保障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