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医保自费项目医生不告知相关情况的介绍:
医生告知义务的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使患者或家属经深思熟虑自主选择治疗方案。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该向患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包括治疗方案、费用、自费项目等,这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不告知的危害
- 侵犯患者权益:患者无法清楚了解所产生费用的构成,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影响其对医疗决策的判断和选择。
- 引发医疗纠纷:容易导致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产生误解和矛盾,增加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相关案例
2025 年 3 月 9 日,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东社卫生院一医生在给患者开具清开灵注射液时,未告知患者该药物为自费药物,也未征求患者意见,侵犯了患者和患者家属的知情权。
处理方法
- 与医院沟通协商:患者可明确表达诉求,要求医院对自费项目的使用进行合理解释,并可提出赔偿要求。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 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疗保障局等,提交投诉材料,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监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 提起诉讼:若以上方式均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记录、用药清单、沟通记录等。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院程序,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