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医保卡购药统筹限额如下:
一、门诊统筹购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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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单次购药限额
持卡人单日(或单次)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不得超过 800元 (最小包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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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累计购药限额
持卡人当月累计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不得超过 1000元 (最小包装除外)。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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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基金对符合政策范围的药品费用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如一级65%、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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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有不同起付标准,例如一级及以下为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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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额限制 :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 17万元 (含门诊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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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购药费用超过月度限额,需自费支付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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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两个月未使用医保购药,次月起需重新计算累计限额。
以上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