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退保。以下是一些可以退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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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 如果一个人在相同的时间在多地缴纳了社保,这是不允许的。根据规定,需要清理重复的参保关系。例如,有人在外地公司缴纳了职工社保,同时在老家又缴纳了一份城乡居民社保。如果想在退休时领取两份养老金,就必须退掉其中一种。建议优先保留职工社保,因为其待遇通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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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 当一名职工在退休前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未来可能逐步延长至20年),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缴纳时,可以选择退还属于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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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去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个人缴纳部分。如果参保者在退休前去世,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全部的钱;如果是在退休后去世,则要看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已经领完,若还未领完,则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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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 如果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但如果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总的来说,社保退费的情况相对有限,且不同地区的退费申请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考虑退保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需要谨慎考虑退保的影响,因为社保对于个人的养老、医疗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