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4年产假新规定主要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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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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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奖励假 :新增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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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附加假 :难产(含剖腹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总计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产假为 188天 (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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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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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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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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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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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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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未满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天育儿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在当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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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护假 :男方享受15天看护假,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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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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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产假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评奖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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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西宁等城市对产假有额外延长(如西宁188天、海东根据流产月份不同为90-153天),其他地区以158天(含98+60)为基准。
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均出自《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该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