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可以
中标后,招标单位 通常不可以 废标。以下是相关依据:
- 中标公示后无权废标 :
-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通常失去了擅自废标的权力。中标结果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内容包括招标详情、中标商家、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及招标方和采购公司联系方式等。一旦公示,招标方擅自废标将违反规定。
- 中标后废标的法律责任 :
- 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废标的,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效力 :
- 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特殊情况的废标 :
- 尽管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废标是不常见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然可能存在废标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存在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这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废标。
中标后招标单位通常不可以废标,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招标方在中标后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