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的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
- 门诊救助 :
- 重点是因患慢特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或使用特殊药品,导致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对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内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救助;其他救助对象不享受门诊医疗救助。
- 住院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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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给予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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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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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救助,年度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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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入低收入范围或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50%救助,年度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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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取消支付限额(封顶线)。
- 其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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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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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到6级残疾军人、7到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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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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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这些救助措施旨在帮助贫困家庭应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请相关救助,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