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是吉林省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该条例的概述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背景及目的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于1986年7月24日由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后历经多次修订,现行版本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条例旨在:
-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 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 加快国土绿化;
- 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1. 森林资源保护
- 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确保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 封山育林:鼓励封山育林,逐步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 烧柴改革:在林区推行节能节柴措施,严禁烧好材。
- 自然保护区:对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植物集中区域设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 植树造林
- 造林责任:各级政府需制定造林规划,明确森林覆盖率目标,并组织全民植树活动。
- 资金保障:煤炭、造纸等部门需提取或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专款专用。
3. 森林管理
- 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林业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林业工作,乡(镇)政府需配备专职或兼职林业人员。
- 森林资源档案:建立完备的森林资源档案,每年逐级上报资源变化情况。
4. 法律责任
-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如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破坏自然保护区等,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分、罚款及责令补种树木等。
三、条例的意义
- 生态保护:通过限额采伐、植树造林等措施,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经济推动:条例鼓励经济林种植和综合利用,发展林业经济。
- 社会效益:条例的实施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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