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2025年山东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以下是具体政策说明:
1. 缴费基数与比例
- 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自2024年1月起,按9%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2. 费用承担方式
- 费用来源: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 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待遇。
3. 待遇享受
- 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累计缴费年限: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 政策依据
- 该政策来源于《山东省关于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规定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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