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特慢病(慢性病和特殊病)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保要求
- 申请人需为石家庄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病种范围
- 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常见慢性疾病。
- 特殊病:如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二、所需材料
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以及病种类型,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1. 职工医保慢性病申请材料
-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章)。
- 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
- 医保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
- 住院病历复印件(如出院小结、住院志)。
- 一寸免冠照片1张。
2. 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材料
-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认定表》。
- 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
- 住院病历复印件。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反面写患者姓名)。
3. 特殊病申请材料
-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理报告、门诊治疗记录等佐证材料。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
- 申请人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 上传相关病史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照片等)并提交。
线下认定
- 携带纸质病史资料到选定的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 若无法到现场认定,可由医师直接在线上完成认定。
审核与认定
- 初审: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盖章。
- 复审:每月月初将资料送至认定医疗机构进行复审。如需补充材料,将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参保人或家属。
待遇享受
- 自认定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包括报销比例和限额。
四、注意事项
- 认定机构:需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 时间节点:每月月初为资料提交和审核的时间节点,建议提前准备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联系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