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的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疾病类型及具体医疗项目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1. 门诊统筹报销
(1)起付标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10元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50元
-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50元
(2)报销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55%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55%
-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50%
(3)最高支付限额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50元
- 其他机构:500元
2. “两病”门诊报销
“两病”指高血压和糖尿病,2024年1月1日起,“两病”门诊待遇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1)起付标准
- 无起付线
(2)报销比例
- 60%
(3)最高支付限额
- 高血压:200元/年
- 糖尿病:300元/年
- 备注: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病种后,变更前已使用的医保基金计入变更后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300元
- 二级医院、三级综合(乙等)医院:500元
- 三级(甲等)医院:800元
(2)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
- 二级医院、三级综合(乙等)医院:
- 500元-5000元(含):70%
- 5000元以上:75%
- 三级(甲等)医院:
- 800元-8000元(含):65%
- 8000元以上:75%
(3)最高支付限额
- 8万元/年
4.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丹东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 起付标准:300元(年度累计计算)
- 报销比例:50%-65%(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
- 支付限额:3000元/年
- 适用范围:常见多发病的普通门诊费用、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5. 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安置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大病保险:辽宁省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不设病种限制,且报销金额分段递增。
- 政策更新: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实施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参考来源
- 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政策详情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报销流程,可拨打丹东市医保局电话:0415-31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