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以下具体规定:
1. 一般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十日内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特殊情形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有所不同: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十日内 制作责任认定书。
- 需要检验或鉴定:如果事故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应当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 五日内 制作责任认定书。
3. 中止计算的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以中止计算:
- 事故当事人或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
- 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六十日。中止原因消失或中止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五日内 制作责任认定书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 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六条。
5. 注意事项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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