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医保统筹账户一年的额度规定如下:
一、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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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限额
河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 30万元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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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起付标准调整
若参保职工在一年内多次住院且每次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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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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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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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即一级800元、二级920元、三级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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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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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5%、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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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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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限额
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含),在职职工45岁以下/45岁以上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60%。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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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6万元 ;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累计限额为 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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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保持统筹额度每年为2000元,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