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目前有两个检察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是关于这两个检察院的详细信息。
中山市检察院的数量
检察院数量
- 中山市有两个基层检察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范围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港口、火炬开发区、民众、南朗、神湾、坦洲、三乡、板芙、沙溪、大涌15个镇区。
-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为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9个镇。
中山市检察院的职能
法律监督
- 中山市的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具体案例
-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民事监督案,通过大数据查询和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成功追缴民间借贷利息税共计人民币1501万余元。
-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起非法代办健康证案件,被告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中山市检察院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沿革
-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中山县人民检察署和石岐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4年。1978年重建中山县人民检察院,1984年因中山撤县建市,改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中山市增设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发展成就
- 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从一个只有200元工作经费、9名检察干警的小检察院,发展成为拥有481名检察人员的地级市检察院。
- 其职能从最初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业务,发展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包括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等。
中山市目前有两个检察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它们分别管辖不同的镇区,职能涵盖法律监督的各个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山市检察院在职能、人员和技术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中山市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