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红河州的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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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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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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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支付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50元。
二、门诊特殊病(慢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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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年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70%(起付线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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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病种增加1000元,年付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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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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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公立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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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元(高血压)和66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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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叠加
普通门诊与“两病”门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叠加使用,总限额不超过1000元。
四、特殊群体优惠
- 残疾人及儿童 :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辅助器具发票报销50%,单次限额1700元/假肢、800元/小腿假肢、3500元/助听器。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参保者需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