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及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 普通门诊费用
- 报销比例:普通门诊费用以年度为结算单位,3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为40%,即最高可报销120元/年;超过300元的部分需个人自付。
2. 大病门诊费用
- 报销范围: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病种。
- 报销比例: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
3. 住院费用
-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如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 一级医院:85%
- 二级医院:75%
- 三级医院:60%。
-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即住院费用中超过500元的部分才能按比例报销。
4. 报销流程
- 所需材料:
- 住院结账发票(盖章)
- 医疗保险卡
-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 出院记录(盖章)
- 使用目录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如适用)。
- 结算方式:参保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收费窗口刷“儿童医保码”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实现即时核销。
5. 参保条件
- 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需为厦门市户籍。
- 外地户籍:新生儿父母需持有厦门居住证,并在厦门正常参保缴费。
6. 注意事项
- 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 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建议联系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其官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获取更详细的指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