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水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我国的水产品检疫主要分为国内检疫和国境检疫两大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实施办法,县级以上的水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水产品检疫与实施监督的主体。对于鲜活水产品检验检疫,一些地方已将检验检疫权委托给水产主管部门,群众可直接与当地水产主管部门联系;其他未委托的地区,则向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监督机构提出报检申请并由他们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在进口水产品方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全国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进口特定国家的水产品,如西班牙野生水产品,海关总署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与该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的协议,制定相应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
国内水产品检疫主要由县级以上的水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而进口水产品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