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东省医保支持跨市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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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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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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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需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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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就医需提供结婚证及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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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
覆盖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实现“先就医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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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参保人员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就医。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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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管理
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无需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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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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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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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办备案的,支持当次费用直接结算,未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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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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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就医 :出院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补记账,无法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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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刷卡购药,住院费用需提前备案。
四、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符合基本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