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曲靖医保专科医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具体医疗项目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纳入门诊特殊检查医疗服务项目的检查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 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门诊特殊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病种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90%;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病种不设起付线,其余特殊病病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设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 600 元,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门诊急诊抢救:根据救治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及以下按一级执行),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该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89%、88%、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 90%、89%、87%。
- 普通住院: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89%、88%、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 90%、89%、87%。
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50%,县域内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为 2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 2 个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90%,其他病种起付线标准 1200 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门诊慢性病病种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2000 元(精神病病种 3000 元),在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 60%,个人自付 40%。
- 住院:省内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金支付比例为 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 75%;省内各县(市、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 70%;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如果是 22 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不到 70% 的,支付到 70%,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支付到 90%(含基本险 + 大病险)。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州(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55%,在省级及省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