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昆明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
-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报销比例为 91%;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500 元,报销比例为 88%;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200 元,报销比例为 85%。退休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5%、92%、89%。
-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 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 70%,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
- 慢性病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 550 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 80%,个人自付 20%。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 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 3000 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 特殊病门诊:经审核认定的 “特殊疾病” 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二级医院起付线 55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880 元,报销比例 60%。
-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在选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25%,年度支付限额 400 元。
- 门诊慢特病:办理了昆明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 23 种)备案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 20%,单一病种的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 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 元。纳入昆明市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共 30 种,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90%,其他特殊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 12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70%,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城乡居民医保还有大病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个人自付累计 2 万到 3 万报销 50%,3 万到 4 万报销 60%,4 万到 5 万报销 70%,5 万到 15 万报销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