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针对二级保健对象制定了一系列医疗保险和保健政策,旨在提高其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慢性病筛查服务
筛查标准
- 筛查费用:省直二级保健对象的慢性病筛查标准为每人次1000元,从享受保健待遇年份起,每年进行一次筛查,上一年度未进行筛查的可在本年度补检,补检和本年度筛查需在同一所定点医院进行。
- 费用累计:筛查费用可以累计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最高可累计结转至第三年,使用时不限定次数及金额。
筛查地点和方式
- 定点医院选择:二级保健对象可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 筛查方式:慢性病筛查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采取“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筛查时间和流程
- 筛查时间:二级保健对象全年随时可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本年度结束后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开始下一年度的慢性病筛查工作。
- 筛查流程:根据所选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手册》,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筛查项目和定点医院,随后进行电话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及选定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手册》进行体检。
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门诊报销待遇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门诊费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后,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之后1000元至6000元的部分报销75%,6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85%,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 退休人员: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报销70%,6万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96.1%,6万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94.8%。
住院报销待遇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报销70%,6万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95.5%(在职职工)和96.1%(退休人员),6万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92.95%(在职职工)和94.8%(退休人员)。
- 省外就医: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报销70%,6万至30万元的部分报销94%,6万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88%。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定点医院资格
- 申请条件:具备省级及以上卫健部门评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并已成为省直门诊慢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且连续服务2年以上。
- 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需提交申请表、相关管理材料、专家团队资质证书等,经评审合格后公布为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定点医疗机构。
政策宣传和解释
宣传和教育
- 参保单位责任: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可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查询各定点医院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
- 信息获取:参保人员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号查询省直医保定点机构信息,或拨打服务热线12393获取帮助。
吉林省针对二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和保健政策涵盖了慢性病筛查、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多个方面,旨在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和优质的医疗服务。通过明确的标准、灵活的筛查方式和多样的报销政策,二级保健对象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享受其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