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贵州毕节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 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跨省流动就业转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外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 退役军人或涉军人员医保关系转入: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医疗保障的涉军人员,医保关系从军队转移接续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其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不同时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有所不同:
-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 10 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
- 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 15 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 25 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或者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