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废气排放标准体系较为完善,主要标准及更新情况如下:
一、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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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适用于大多数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对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ₓ)等污染物设定了严格限值。例如,PM2.5的一级标准为75μg/m³,二级标准为15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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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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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布的《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旧标准,对焦化行业污染物排放提出更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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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技术规范(HJ 1408—2024)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钢铁行业烧结环节提出超低排放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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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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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行业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蒸汽参数、烟气污染物浓度等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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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
采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涵盖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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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且需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否则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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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行业
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同时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控制废气排放。
三、其他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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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范排放源分布与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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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 :如制药工业(GB37823-2019)、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未明确提及但参考综合标准)等均有专项标准。
四、执行时间与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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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标准衔接 :2024年4月1日起,炼焦、钢铁等行业需执行新标准,其他行业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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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标准 :部分地区对高污染企业制定更严限值,如北京、上海等地对颗粒物、SO₂等指标提出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监管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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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定期委托监测机构进行废气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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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标准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层面及行业专项要求,企业需根据具体行业规范制定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