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人群(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门诊待遇。
- 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 60% 的比例报销。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的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元。
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
- 退休职工:
- 60-69周岁,报销比例为 65%。
- 70周岁以上,报销比例为 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报销总额度为 7500元。
- 如果费用在 5500元至7500元 之间,报销比例为 55%,不论医院级别。
起付线
- 在职职工:起付线为 800元。
- 退休职工:
- 60-69周岁,起付线为 700元。
- 70周岁以上,起付线为 650元。
三、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医保卡、就医发票原件、病历摘要等相关材料。
报销流程
-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医保服务点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计算可报销金额。
- 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将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充说明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 8000元 的部分,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 55%。
- 大病保险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25万元。
政策差异
- 部分地区(如大连市)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从 400元 提高至 600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报销,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访问辽宁省医保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