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湖北省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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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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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为农村户口(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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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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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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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2026年年底前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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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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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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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初审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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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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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分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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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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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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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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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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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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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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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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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1个子女且未再生育(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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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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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慰金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发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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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 :纳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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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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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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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乡镇两级审核,确保无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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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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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特别扶助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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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条件 :包括死亡、再生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
四、政策宣传与执行
各地通过村访、宣传栏、线上平台等多种方式推进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享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