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牌的相关要求,综合各地政策规范及最新通知,主要信息如下:
一、统一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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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全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 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的名称;
定点零售药店统一使用“ 遂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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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组成
医保标牌需包含“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徽标、机构性质(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国家医保机构统一编码。
二、样式与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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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规格
标牌尺寸为 60cm×40cm ,材质建议选用不易生锈的浅金色平板形金属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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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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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优先悬挂于正门左侧或右侧,正门中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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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悬挂于室内营业执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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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号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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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所有机构需使用“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库”生成的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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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
原有非规范标牌需在2021年1月1日前更换为统一样式,同时取消其他医保相关标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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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景应用
若医疗机构有多个外立面或服务场所,可制作多块标牌悬挂,但需确保所有悬挂点均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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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未取得定点资格的机构不得悬挂医保标牌,村卫生室需根据最新政策决定是否启用规范标牌。
以上要求基于四川省遂宁市、贵州省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的最新政策文件整理,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各地医保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