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四川甘孜医保特殊疾病与慢性病报销比例相对普通门诊等有一定提高,以下是具体情况:
-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
- 报销比例:按 60% 报销,不设起付线。
- 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单病种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支付限额 1000 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 1300 元。多病种支付限额可叠加计算,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累计不超过 3000 元,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累计不超过 3500 元。
- 疾病种类:包括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包虫病、痛风、癫痫等 22 种。
- 城乡居民重大疾病:
- 报销比例:经申报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州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应比例(75%)纳入住院报销。选择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提高 5%。
- 疾病种类: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 28 种。
- “两病” 待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发生的 “两病” 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 80% 报销,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 300 元 / 人 / 年,糖尿病 400 元 / 人 / 年。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为 700 元 / 人 / 年。
- 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费用、比例自付费用和起付线费用后,剩余费用进入住院统筹基金报销,统筹基金的报销方案为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所住医院级别分比例基数额定为二甲以上 70%、二甲 75%、二乙及以下 80%,参保人员按实足年龄在此基础上进行基金报销比例的计算,每增加一岁报销比例增加 0.2% 的系数,报销比例最多不超过 95%。癌症病人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上述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上增加 5%,报销比例最多不超过 95%。
与全省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85%,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70% 左右相比,甘孜州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等的报销比例有其自身特点和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特殊疾病与慢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