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不同地区的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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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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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3年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条件的也能报销了。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设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2023年4月10日起,普通门诊报销取消起付标准限制。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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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给予一定程度的报销,我们称之为门诊共济。在职职工每年可以享受850元~1020元的报销额度,退休人员每年可以享受935元~1105元的报销额度。就医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则可享受的报销额度越高。
由于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政策,请务必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