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4日
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一、正式实施时间
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 1998年12月14日 正式全国实施。该制度依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建立,要求1999年基本完成全国覆盖。
二、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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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点始于1992年,但正式实施时间为199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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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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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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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覆盖范围
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四、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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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 :1992年启动试点,1998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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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阶段 :2007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推广至全国。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决策文件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确保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