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医保个人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参保居民在宜昌市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设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单日报销限额2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可报销40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比例需要根据宜昌市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结果确定。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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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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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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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再按甲类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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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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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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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再按甲类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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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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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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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再按甲类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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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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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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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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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门诊(急诊急救)确诊需转住院或死亡的,该次门诊(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或参照住院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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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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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