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强检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强制检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强制检定适用于以下三类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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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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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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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
二、强制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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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机构选择
必须送至依法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通过国家强检平台(http://psp.e-cqs.cn)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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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证书与标志
检定合格后,需取得检定证书并加贴检定合格标志,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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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检定
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定期检定,使用单位需按时申请,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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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
伪造、冒用检定证书或标志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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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
国务院及市场监管部门会定期更新强制检定目录,调整后新增或删减的器具将纳入或退出强制检定范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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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与型式批准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器具需同时符合型式批准要求,未获批准的不予强制检定;
不在目录中的器具,使用者可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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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补充说明
例如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具体强制检定方式由地方探索。
以上规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