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的通知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策背景、具体内容、实施影响、操作流程以及公众反应等。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通知背景
政策文件依据
-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了包括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2021年10月23日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7年10月22日,涉及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通知内容
强制检定范围
- 范围和目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 申报和检定:使用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或检定有效期前一个月内,申请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自主选择有检定资质和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费用收取
- 免费检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已停征,使用单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实施影响
正面影响
- 减轻企业负担:取消强制检定收费显著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推动了强制检定工作的深入开展。
- 提高检定覆盖率:企业更愿意将更多计量器具送检,确保了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负面影响
- 工作量增加:检定机构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检定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大,可能影响检定工作的时效性和质量。
- 经费紧张:检定机构的运行经费紧张,可能影响其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
具体操作流程
网上预约和送检
- 注册和登录:用户需在国家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网站(http://psp.e-cqs.cn)注册新用户,登录后办理强制检定业务。
- 信息录入和预约:用户需录入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新增预约单,选择需要检定的计量器具并提交申请。
现场检定和联系
预约通过后,用户需安排人员及时送检或与检定机构联系,安排具体的现场检定事宜。
公众反应
企业和个人反应
- 正面反馈:企业和个人普遍对取消强制检定收费表示欢迎,认为这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促进了计量器具的规范管理。
- 疑问和建议: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强制检定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提出疑问,建议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
取消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的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强制检定工作的深入开展。尽管存在工作量增加和经费紧张等挑战,但整体而言,该政策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支持。各使用单位需按照新的规定,通过网上预约和送检等方式,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