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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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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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等)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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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从70%提高到75%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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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报销比例保持5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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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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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从3.26万元降至3万元,个人自负2万元后,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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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降至1万元,报销比例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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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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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门诊报销比例:首次参保10%、连续参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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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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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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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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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累计84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50%(基层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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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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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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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800元、一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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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万元以下80%、6-12万元65%、12万元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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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分娩费用可享定额补助(难产剖腹产1800元、其他12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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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提高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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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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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退休人员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以上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并降低了起付线,减轻了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