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参保缴费要求:
- 女性职工:需在生育当年或前一年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男性职工: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20年,且与生育妇女存在婚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政策内生育:
-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其他要求:
- 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需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二、领取标准
1. 生育津贴
- 产假天数:女职工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其中前15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后83天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前一年月均工资的100%。
2. 医疗费用报销
- 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等。
- 报销标准:
- 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剖宫流产:3000元;
- 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1000元;
-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 多胞胎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3. 一次性补贴
- 分娩营养补助:
- 正常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难产或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医院分娩补贴:
- 在一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
-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三、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 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如有);
- 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等。
办理时间:
-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办理地点:
- 单位参保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 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
四、注意事项
政策适用范围:
- 四川省生育保险政策适用于参保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办理时限:
- 相关手续需在分娩后一年内完成。
咨询途径:
- 可通过当地医保中心或拨打12333咨询具体政策。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请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