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东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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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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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80天(2024年9月29日修订后统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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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15天
合计 : 178天 (2024年9月29日前已实施的奖励假不计入新规定)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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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非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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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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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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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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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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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夫妻双方各增加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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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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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未参保地区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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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期 :产假期满后允许1-2周恢复工作,因健康原因无法工作需提供医疗证明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同时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