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保报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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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内费用报销
符合国家及省级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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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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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1元至6万元报销70%,6万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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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元至3万元报销55%,3万元至6万元报销60%,6万元至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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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
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办理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二、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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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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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50%报销,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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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按各统筹区规定报销(长春市500元/年,其他地区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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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
覆盖26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及6类特殊病(如艾滋病、血友病等),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可报销70%-80%(具体比例由统筹区制定),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
三、其他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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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对39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衰竭等)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按病种付费,未办理住院手续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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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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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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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报销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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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 :完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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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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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起付线一般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封顶线根据地区政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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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需经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提出转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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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的医疗费用自负。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规则,具体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