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正式运营 至少3个月 ,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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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时间要求
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正式运营满3个月,运营时间从取得相关证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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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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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配备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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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需负责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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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要求
需建立符合医保协议管理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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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要求
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支持直接联网结算。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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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受理时间 :自2025年2月11日起,全市医药机构(不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停新增医保定点申请,但2025年2月10日前已正式运营满3个月的机构可按原规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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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与审批流程 :提交材料后,医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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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床位数量超过100张的医疗机构需设置专门医保管理部门,但运营时间的基本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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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需同时满足运营时间、人员资质等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部门最新政策及多地执行标准,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