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保退休的规定主要包括缴费年限要求、补缴政策、退休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等内容。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缴费年限要求
根据辽宁省和营口市的规定,职工医保退休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 2003年12月31日前:
- 连续工龄满35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 连续工龄满30年但不足35年,需实际缴费满12年。
- 连续工龄不足30年,需按实际工龄差额补缴,缴满规定年限。
- 2003年12月31日后:
-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
- 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
2. 补缴政策
对于未达到缴费年限要求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 补缴标准:按退休时本人工资的9%计算。
- 补缴基数:若无当年缴费基数,则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3. 退休申报条件
退休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 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 若未达到缴费年限,需完成补缴。
4. 办理流程
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的流程如下:
- 提交材料:
-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 《养老金核定表》或相关退休费核定表。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
- 审核与缴费:
- 市医保征缴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算缴费年限。
- 打印缴费单,申请人至财务室缴费。
- 若需补缴,完成补缴手续。
- 办理银行代缴:
- 与银行签订代缴协议,确保退休后医保待遇的持续。
5. 注意事项
- 若未按规定补缴,将无法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办理退休医保手续时,建议提前准备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办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辽宁省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