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医保异地结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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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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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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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职工800元,60-70周岁退休人员7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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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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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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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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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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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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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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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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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统一降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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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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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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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下: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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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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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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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贵重药品、特殊检查/治疗 :均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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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通过医保局备案,非定点医院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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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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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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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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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说明,具体操作请以鄂尔多斯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