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医保门诊报销新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门诊特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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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扩展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3159种药品,内蒙古将部分新增国谈品种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总数增至154种,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等15种长期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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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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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根据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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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特困人员起付线70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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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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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覆盖
包含门诊慢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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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门诊特殊用药的衔接
若门诊慢特病或特殊用药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超出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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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用药报销比例6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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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或合并高血压/糖尿病600元。
四、医保结算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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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对一级及以下、二级及零售药店实行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提升服务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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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 在岗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逐步调整为3%(2023年后可能进一步下调至2%)。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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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差异 :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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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标准 :在职人员4000元/年,退休人员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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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个人账户者无法享受门诊统筹,家庭成员门诊自费部分可用个人账户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与群众健康需求,通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减轻长期病患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