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结算期间可以使用电子医保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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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支持电子医保卡支付
电子医保卡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公立医院已开通该服务,但部分三甲医院或特定区域可能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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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覆盖
仅当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时,电子医保卡才能用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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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需符合医保目录及结算流程,电子医保卡作为合法凭证可替代实体卡完成结算。
操作方式 :患者需通过医院自助终端、医保结算窗口或线上平台出示电子医保卡二维码完成身份识别和费用结算。
若医院不支持电子医保卡,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使用实体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