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通常是定点的。
根据各地医保政策,参保人一般需在确定妊娠后,在公布的提供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定一家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如东莞规定参保人可选择市内一家定点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只有完成该手续,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江门、云浮等地也有类似规定,参保人应事先选定 1 家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如参保人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