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费用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
报销比例分段
-
6000元以下 :一级65%、二级55%、三级45%;
-
6000-10000元 :一级60%、二级50%、三级40%;
-
10000元以上 :一级55%、二级45%、三级40%。
-
-
特殊病种报销
-
门诊统筹:肝硬变、脑血栓后遗症等1.1万元;
-
住院补偿:尿毒症、肿瘤等1.1万元;
-
60岁以上老人:每天10元/天,限额200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
-
中医药费用 :按项目单独报销,部分项目(如针灸)可享90%比例;
-
报销年限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无年限限制。
四、材料要求
门诊报销需提供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岛2019-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