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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在两地重复缴纳的情况下,是 可以 申请退费的,但具体操作和退费金额需根据一定条件进行处理。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整理:
- 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退费 :
-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若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退费 :
-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 重复缴费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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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回。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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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的部分,不退单位缴费的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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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单位和个人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 退保操作 :
- 参保人在两地以上的地方交医保的,可以通过退保的方法退回多缴的费用。医保只能一地缴纳,两地同时缴纳的医保,不重复的时间可以累积计算,重复缴纳的时间不累积计算,可以申请将一地的重复时间的医保办理相应的退费手续。
- 具体操作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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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回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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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医保大厅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在两地重复缴纳的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退费。建议参保人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退费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