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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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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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院(医务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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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院(医务室)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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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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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糖尿病年度限额: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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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糖尿病年度限额: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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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下),起付标准100元。
-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起付标准400元,省市级起付标准500元。
-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省市级起付标准1000元,省外起付标准1500元。
- 一个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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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下),报销比例85%。
-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报销比例75%,省市级报销比例70%。
-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省市级报销比例60%,省外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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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限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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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及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75%,年度限额40万元。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80%,取消封顶线。
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报销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