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南昌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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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南昌市统一规范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不变。其中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0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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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每人每年36元的额度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中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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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018年度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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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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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结算方式与基本医保同步:大病医疗保险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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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单病种年报销最高为8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以上就是南昌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